日前,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一则拟给予51人退学处理的公告,公告称,51名学生因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根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以及《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云师大研〔2017〕24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学校给予该51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并印发《云南师范大学退学处理告知书》。
拟给予退学处理学生名单如下
请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是有个人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的规定。下面给你提供了关于退学部分的内容,你可以将整个《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载下来,仔细阅读。
另外关于学费退还问题:已经发生的费用不退原则。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学年计算(一般为10个月),按照没有发生费用的月份退还。如果你所在的学校不退,可以反映给所在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为教育厅,直辖市为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
二OO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二章第五节第27条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
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义务教育学校能让学生退学吗
我一星期就读1-2天学校没权利开除你就是你拿不到毕业证书9年义务教育除了你在学校的处分足够学校开除你的了不然义务教育学校的老师是没权利开除你的但是老师宁愿吥带你们班级也要让你走的话我想学校应该还是向着老师这边吧......不违法但学校有学校的校规您的做法违反了学校的几率,老师停课的做法是允许的,只能算是对学生的一种惩罚教育。但是,学校要开除是违法的,违反《义务教育法》学校有学校的校规,你要遵守校规才行,初中生染发学校肯定是不允许的。